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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国家药监局停止经营标示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 第57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30日

中国企业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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