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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13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原标题:两部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0号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各有关城市认真执行。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1日
 

附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中国全民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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